這幾天一大堆人,追擊謝長廷的兒子是軍人卻至造勢場合,要求懲處他
如果可以,就放過他吧,若要嚴辦,那就連出席藍陣營的軍人(if any),也一起查辦,以示公平
很多名嘴認為馬家千金應該放棄美國籍,也有人說應該回台灣
放過她們吧
有哪條法律規定總統的子女不能是外國籍?一定要住台灣?
如果她們是未成年,還有商榷之處,馬還可作主
但她們都是成年人了,有權選擇就業或居住的地方
甚至也可以去嫁個外國人
我們憑哪點資格要求人家放棄什麼?
政客們都說台灣民主建立了,連成年人決定自己要什麼都要干涉
民主社會裡尊重他人的要素跑去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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