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研議要弄成每周五為自由車日,市府公務員不得開車或騎車上班,甚至連共乘搭載都不行。交通處長認為必須有強制性,對於未配合的員工必須有相關處分~~
員工表示要接送小孩,有的說家附近沒公車,有的則是住台南縣,騎自行車很遠......
***不知道其他人會有什麼看法?不妨說說看!
我是覺得大家盡量配合不要浪費或污染是應該的,但是強迫大家那一天不能開車、騎車,是否違憲都成問題...
現在又不是皇朝或君主獨裁時代,搞這些有的沒的,很無聊。
推廣環保意識是對的,但是強迫他人,還要處罰,那簡直像是惡霸,古時候才會發生的事,好荒謬。
市政府要提供免費腳踏車嗎?腳踏車原則不能共乘,一家四口的話,是她們自己要借錢去買四台車,或政府送車?
評語:自由車日,部分人民失去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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