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1日,蘋果日報台灣版的報紙一小角落的錯與批評,刊登了一則認錯小文:

5月8日《蘋果》副刊「健康醫療」:《適時約束失智者 防走失避跌倒》一文,報導中對陳榮基醫師的職稱敘述有誤,正確應為台灣失智症協會名譽理事長,謹此更正並向當事人致歉。

5月8日的該篇報導,經小青蛙日報的小小小記者小青蛙(一人日報,校長兼撞鐘)調查,不僅是查證不周延,把輕易可查證的職稱寫錯,並且涉嫌教導錯誤照顧失智病患的方法,該報聲稱" 適時約束失智者 防走失 避跌倒 挑時段限制行動"的說法,經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去信蘋果日報指正:"報載所謂 “適度一日某段時間約束患者行動是必要的;挑時段限制行動”有違法之虞"

秘書長湯麗玉表示"依96年公告之精神衛生法第37條,「精神醫療機構以外之精神照護機構,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並立即護送其就醫。」法律為保障患者權益,訂下上述規定,必須在有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才可約束病人,且約束之後要立即送醫治療"

她接著又提到"不當約束不但侵犯長者人權,且經常造成許多後遺症,如長者活動力下降、失禁、褥瘡、感染。約束之後使肌力減弱、關節活動度降低,使長輩更容易跌倒,同時也更常被約束,形成惡性循環,最後快速失去行動力。這是為什麼家屬常在長輩住進機構一個月後,驚覺長輩快速退化,很心疼地接回自己照顧,數個月後,長輩再度恢復過去活動力。養護中心長輩因被不當約束造成勒斃意外,另一位長輩為了解開約束,以打火機燒約束帶而引起火災,這些因約束造成之意外事件言猶在耳,家屬及機構照顧者不能不謹慎。"

在信的末尾,秘書長懇求蘋果日報能協助完整報導,使民眾有正確照護概念,同時提昇失智者照護品質。

蘋果日報的回覆如下:

您好

採訪時特別針對人權部分請教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王祖琪護理主任以及陳榮基教授
兩位專家皆表示在法律允許範圍下基於安全考量,約束是必要保護措施而不是限制,所以約束之前必須經醫師同意,照顧者可與醫師或護理人員討論出適當的約束時間與作法
,而不是整天束縛,在文中有提醒讀者應事先經醫護人員評估,並視患者情況調整
而陳榮基教授職稱的確是我們誤植 我們將會更正
謝謝您的指教

蘋果日報編輯部

蘋果日報僅願意更正職稱,卻不願意再多刊登一點正確的照護方式,或更改建議約束失智者的說法。

難道大媒體提供版面讓讀者獲得正確知識,有這麼為難嗎?

既然大媒體要強詞辯解,不願確實認錯,那小青蛙日報也不必手下留情,就此就事論事,提出蘋果日報可能有說法矛盾的地方:

第一:蘋果日報編輯部聲稱,陳榮基教授表示在法律允許範圍下基於安全考量,約束是必要保護措施

        這一點在陳榮基教授回覆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的信裡,似乎得到完全相反的考驗

        "這位記者確有用電話訪問我。但沒問我約束的問題。我也覺得約束是危險的。應儘量避免。
          榮基 "

第二:蘋果日報編輯部聲稱,兩位專家皆表示在法律允許範圍下基於安全考量,約束是必要保護措施而不是限制

         蘋果日報等於自打嘴巴,它自己說"約束是必要保護措施而不是限制"

 失智-1.jpg

         既然不是限制,為何該篇新聞的標題卻是" 適時約束失智者 防走失 避跌倒 挑時段限制行動"

限制行動????

限制不是蘋果說的限制兩個字嗎?

或是此限制非彼限制?

蘋果的說法令人越來越糊塗了。

讀者眼睛可是雪亮的,請大家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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