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艋舺上映前,我應該會抽空寫篇短短的非正式電影評論。但是在寫之前,我想先說明一下我認為的演戲的定義。演戲二字顧名思義,就如教育部重編國語典所解釋:1.表演戲劇。2.裝模作樣,用以欺瞞他人或取得信任。

一個很會演戲的演藝人員,應該要能入戲,演完也能輕易出戲。既是演戲,戲感即是用精湛表演技巧模擬出似真的感覺,讓觀眾完全看不出演員是在做戲,演壞人像壞人,令看者恨得牙癢癢;或是演哭戲,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悽聲哀調令人動容,但導演喊停後,演員馬上回復戲外心情,甚至可以談笑風生。

演戲,不該假戲真做。演床戲,應該是藉由肢體、臉部表情跟聲音表演來模擬出那種意象,絕不會真槍實彈發生性關係,否則豈不是變成在拍色情A片?拍攝受傷的戲,會利用借位或特殊道具及假血,演得像是真正受創,若是拿刀真割手那叫土法煉鋼假戲真做,而不是在演戲了!

如果演打個巴掌,得真得來,那演挨揍的戲,是不是得真得被拳打腳踢?演武俠片或戰爭片也來個真槍實彈求逼真,那麼演員死幾個都不夠呀!

演戲,就是一種表演藝術,裝模作樣地表演讓觀眾以為是真的發生某件事,這才是真正的好演技。

你同意我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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