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位高院的書記官,在我跟他討論一件案情時說:"法官家沒遭過小偷,所以不知道那種痛"這是一種形容,那件案子當然不是竊案
那件案子,幾經努力,將犯案者由原先的幫助犯,讓法院改判成共同正犯,但是刑期卻沒有加重,而且幾個犯人還是如地院所判得以易科罰金
雖然覺得沒加重刑期是不對的,但是起碼高院改判成共同正犯,尚覺正義存在
昨天看到新聞,犯案者兩度姦屍又烹煮屍體,卻靠著法官認為因愛慕殺人,判無期徒刑!
唉,這是什麼判決呀,覺得犯案者有悔意?值得同情?
別傻了,聰明的犯人都會在審判長面前裝乖裝悔意,律師是都這麼教的
過度殘暴的殺人犯,是無法再施加教育的
並不是說我一定支持死刑不廢除,但是用這理由判刑,很多法界人士會覺得不服氣吧
不符合社會正義的實現
不少類型的案子南部北部判案的輕重是有差別的~~~唉
成見跟偏見是會影響對很多事情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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