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無關於魏德勝KANO電影的影評,而是我要揭露魏德勝所屬的果子電影有限公司曾將KANO一字註冊為其商標的事兒,如果開拍一部歷史事件電影就可以把那名稱註冊為商標使用,那我拍中華民國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美國傳、日本傳、毛澤東傳、蔣介石傳、馬英九傳、陳水扁傳......都可以把那些字註冊成我的商標囉????  果子電影有限公司過去也曾將『賽德克‧巴萊』登記為商標而引起原住民不滿。 http://tw.movie.yahoo.com/movieheadline/d/a/100916/3/lly.html

這次拍KANO,果子電影又把KANO註冊下來,不知道會引起抗議或不滿嗎? 魏德勝身為公司負責人,要蓋大小章的,可以推說不知情嗎?

在人家不滿要請律師處理,才趕緊會談,把註冊的商標再轉讓給國立嘉義大學。如果沒人注意到,KANO就變成魏德勝的果子電影有限公司於註冊範圍獨享?

這是我的疑問,無關電影好不好看。

蘋果日報引述壹週刊報導"魏德聖註冊KANO惹議 嘉大奪回商標權":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19/36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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