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太累,周二小青蛙補眠到太陽曬屁股,匆匆忙忙地出門,只好搭計程車趕打卡。
『真是沒法度!』一上車司機比手劃腳,突然冒出這句話。 (閩南語"沒辦法的意思")
趁停紅綠燈,司機秀出停車收費單據,說停車以每小時計費太不合理,有的地區是委外收費,計費員跑勤快一點的,有時候他才超過三、五分鐘,就曾不只一次被以一小時計費。
這幾張是最近的停車費,他說是因為他常在停車,所以比較會察覺收費不合理。
對耶,如果A停車一個小時又一分鐘,跟B停車一個小十五十九分,竟然都是要繳兩小時停車費?
回家一查,網路上也有人在說不公平 http://forum.palmislife.com/archiver/tid-87414.html
路邊停車計時收費,停車時間未滿1 小時以1 小時計的方式的確很粗糙,不能以開單人力不足為藉口而不改善,人力不足是公家單位該自己想辦法,不應該因為公家單位不解決問題,卻要人民姑息他們。
以一小時計費,不利於讓大家利用短停,這樣會妨礙到停車位的周轉率。若改以三十分鐘為計價單位,較為合理。
小青蛙建議改為: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或三十分鐘),以一小時(或三十分鐘)計費;逾一小時以上者,超過不逾三十分鐘,必須以半小時計算,逾三十分鐘,才以一小時計費。
例如停車一小時八分鐘,則收費一小時加三十分鐘的收費;若停車一小時五十分鐘,則收兩小時費用。
連議員也注意到這問題,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曾說"停管處表明目前路邊停車場無法以半小時計費,主要是人力以及勞資的問題,但這是市府自己該應該解決,市民要一個符合公平合理的收費方式並不過分" (來源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新聞室 2008/04/22)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亦注意到這問題,並曾經試辦路邊停車場計費單元調整為半小時收費管理。
不知道現在各地方(或各國)路邊停車收費標準是怎麼樣??
蛙青天評語:現行路邊停車計費方式太不公平,地方政府不力圖改善的,該給五個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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